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8-09-10 |
100 附件 3:成交社会资本方《焦作中原路综合建设 PPP 项目响应文件》100 附件 4: 《焦作市中原路综合建设 PPP 项目绩效考核办法》100
5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
2018 年9月日在焦作市签署: 甲方: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所地:焦作市站前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赵长占,局长. 乙方: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焦作市龙源路
1111 号广电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邹仲春,董事长. 鉴于:
1、根据《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 管理的意见》 (国发[2014]43 号) 、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 革的决定》 (国发[2014]45 号) 、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 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4]60 号) 、 《财政部关于推广 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14]76 号) 、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 (财金 [2014]113 号)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财库[2014]215 号) 、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 知》 (财金[2014]156 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投资[2014]2724 号)等文件有关要求,为 加快推进焦作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 改善居民出行环境,满足焦作市城市发展对道路基础设施的需求,创 新机制,多渠道争取资金,依据
2018 年2月23 日《焦作市发展和
6 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市中原路综合建设 PPP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焦发改行二文[2018]67 号) ,市政府决定采用 PPP 模式实施焦作市 中原路综合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 本项目 ) ,甲方获得市政府的授 权签署本合同.依据本项目实施方案,市政府已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 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组织实施和各项具体工作的安排.
2、甲方于
2018 年6月4日发布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焦作 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了响应文件;
甲方根据 《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提交的响应 文件进行评审,并经合同细节确认谈判,最终确定焦作市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为成交社会资本方.
3、本合同先由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乙方与甲方签订, 待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 由项目公司自动承继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所有 权利和义务,但专属于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设立项目公司、到 位注册资本、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等权利义务条款除外. 甲方与乙方特此订立本合同,以约定乙方投资、设计(含优化设 计) 、建设、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本合同有关的项目设施,并在项目 合作期限届满且双方履约完毕后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项目设施无偿 完好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为此,双方达成如下约定,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 一般约定 1.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
7 在本合同中,下述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焦作中原路综合建 设PPP 项目合同》 ,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合同之补充修改合同 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1.2 甲方:指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3 工程:中原路市政道路工程呈南北走向,北起南山路南 至S104 省道改线段,全长 17606.644 米,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 双向八车道,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电气 工程及交通、附属工程、绿化工程等.本项目分四段进行设计,所包 括的南山路-李河段概算投资额为 14,227.29 万元、 李河-南山北调干 渠段概算投资额为 74,474.49 万元、南山北调干渠-人民路段概算投 资额为 10,185.84 万元、人民路-S104 省道改线段概算投资额 28,810.94 万元、绿化工程估算投资额 53,573.00 万元,合计概算投 资额 181,271.56 万元,除去征地拆迁等费用,纳入本次 PPP 范围的 概算总投资为 85,873.29 万元. 1.1.4 项目设施:指本项目红线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雨 水泵站、绿化、沿线设施及附属设施等. 1.1.5 运营维护服务:指对本项目道路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及 大中修,及由甲方指定的其他运营维护需求的运营维护服务.主要涉 及到道路(路基、路面、桥涵、雨水泵站、绿化、水土保持、沿线设 施及附属设施等)的日常管养与维护、预防性养护、小修保养、中修 大中修养护等工作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维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