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8-09-11 |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开发).
2、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该项目
2009 年内建成发电,运营期为
20 年.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项目建成投产达标后,将对 本年度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一、合作协议标的情况 本公司玻璃熔窑(天然气)余热发电项目合作方承担全部投资, 并负责该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工作.在合作协议约定的运 营期满时合作方将余热发电厂的全部资产及技术经营资料无偿移交 给本公司、本公司以低于外网电价购买余热电厂生产的电力,运营期 自余热电厂竣工验收并网发电时起算为二十年.合作方承诺在
2009 年年内完成余热电厂建设进入运营期. 本公司玻璃熔窑(天然气)余热发电项目是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 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已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备案、批准,前期准 备工作基本完成. 该项目拟利用公司现有
3 座玻璃熔窑产生的余热资源进行余热发 电.项目估算总投资
5952 万元,设计采用抽凝机组,并提供一定的 热负荷,初步设计项目装机容量为 9000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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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作方情况简介 名称:宜昌市天壕余热发电有限公司(下称"宜昌天壕") 注册地:湖北省当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祖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工业余热发电;
能源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工业废弃净化回收;
脱硫脱氮工艺的技术服务;
可再生资源发电发热 的技术服务. 本次玻璃熔窑余热发电项目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合作方式
1、宜昌天壕负责余热电厂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工作并承 担其全部投资.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满时宜昌天壕将余热电厂全部资 产及设施设备技术经营资料无偿移交给本公司;
2、本公司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内按合同约定向宜昌天壕提供 配套服务,并按合同约定的协议电价(低于外网电价)全额购买余热 电厂生产的电力;
3、宜昌天壕通过销售电力收回成本、获得收益;
本公司通过低 于外网电价购买余热电厂电力及运营期满无偿接受余热电厂全部资 产获得收益;
4、本项目为环保项目,将积极争取各种补贴,补贴收入由双方 按照 5:5 的比例享有.
(二)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宜昌天壕承诺该项目
2009 年内建成发电.余热电厂竣工验收并网发电时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 二十年.运营期满宜昌天壕将余热电厂全部资产及设备技术经营资料 无偿移交给本公司.
(三)电力销售
1、余热电厂生产的电力全部销售给本公司,本公司全额购买余 热电厂生产的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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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含税基准电价为 0.528 元/kWh,该价 格作为双方确定协议电价的基准.
3、在含税基准电价为 0.528 元/kWh 情况下,双方商定协议电价 为:运营期的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