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8-09-11 |
15 年为 0.429 元/kWh,后5年为 0.38 元/kWh.如国 家调整含税基准电价,调整部分由双方按 5:5 的比例享有或承担.
4、销售电量按余热电厂实际输送给电网的电表数为准.
5、 运营期内电力管理部门收取的管理费用, 由宜昌天壕承担 60%, 本公司承担 40%.
四、合作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利用玻璃熔窑余热发电是国家重点鼓励的节能、环保项目,该项 目的建设,可以大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减少温室效应,还可降 低公司单位玻璃生产成本的电耗和能耗,是公司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 途径.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宜昌天壕负责余热电厂的设计、建设、营运、 维护工作并负责全部投资,本公司负责提供此前被排放的玻璃熔窑产 生的余热和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及电厂厂房仍为公司所有),项目 建设营运不影响玻璃熔窑的正常运转,运营期内,宜昌天壕以低于外 网电价向本公司提供电力资源.对本公司而言,在无须投入资金的情 况下,合作将优化公司电力采购方式,有效节约本公司电费支出,降 低生产成本,项目建成投产达标后,依据目前公司用电价格计算,预 计每年可节约电费支出
400 万元左右,合作风险小,将对本公司生产 经营和财务状况带来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2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