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8-09-18 |
1 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下列重要事 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 章程的修改;
(二)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 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 章程规定,指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 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视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本单位校长(或园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 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 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 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 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 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 本单位园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三人. 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相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 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园长、主任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园长、主任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 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园长、主任等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 以纠正;
监事会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
1 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 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建立员工(职工)大会制度,员工(职工)代表大会 每年不得少于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2、审议单位的经营发针、长远和年度计划、职工培训计划;
3、审议财务预决算;
4、审议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5、评议、监督单位各级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涉及下列事项,需事前(中、后)向成都市金牛区民 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一)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的;
(二)发生突发事件
(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事项的;
(四)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查处、处罚的;
(五)组织、举办跨区域性的学术交流(研讨) 、推介、展览的;
(六)组织出境考察、交流的;
(七)理事会换届;
(八)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内设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3 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未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