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8-09-20

(一) 地块各项控制指标, 应符合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国土资发(2008)24 号) 、 《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 指标(试行) 》和《贵州省产业园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一览表》 的相关规定.

(二)工业项目地块的建筑系数,不应低于 30%.

(三) 工业、 物流仓储地块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 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第十二条 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 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 应根

6 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 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用地兼容性等规划条件执行. 如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明确的, 相关指标的确定按照表 2-

2、 2-3 规 定执行.

7 表2-2:居住建筑控制指标表 控制 范围 建筑 性质 高度 老城区新区和其他区域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绿地率 (%) 建筑 高度 (米)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绿地率 (%) 建筑 高度 (米) 低层住宅 (1-3 层)

35 1.2

25 18

35 1.0

30 18 多层Ⅰ类住宅 (4-6 层)

32 1.6

30 27

35 1.5

30 27 多层Ⅱ类住宅 (7-9 层)

30 1.8

30 36

30 2.1

30 36 高层Ⅰ类住宅 (10-18 层)

22 2.5

35 60

22 2.8

35 60 高层Ⅱ类住宅 (19-26 层)

22 2.8

35 80

22 3.1

35 80 注:1.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控制指标为上限值;

绿地率控制指标为下限值;

2.老城区控制指标宜结合交通容量、服务设施配套容量等因素综合考虑指标的设置.

8 表2-3:公共建筑控制指标表 控制 范围 建筑 性质 高度 老城区新区和其他区域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绿地率 (%) 建筑 高度 (米)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绿地率 (%) 建筑 高度 (米) 商业 建筑 多层

50 4

25 27

45 3.5

25 27 高层

45 6.5

25 100

40 5.5

25 100 办公 建筑 多层

45 3

25 27

40 2.5

25 27 高层

40 6

25 100

35 5

25 100 注:1.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控制指标为上限值;

绿地率控制指标为下限值;

2.老城区控制指标宜结合交通容量、服务设施配套容量等因素综合考虑指标的设置;

3.依据修规和城市设计,局部标志性地块可按照城市的开发要求适度放宽控制指标.

9 第十三条 在有利于城市空间形态、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的前提下, 符合以下原则的, 同一建设项目相邻多个地块的容积率、 绿地率等规划 指标, 可以进行总体平衡, 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程 序进行修改:

(一)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增加,各类计容建筑面积不突破;

(二)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公园绿地、商业服务 业设施用地面积不减少,且符合相关专业专项规划;

(三)不突破表 2-

2、2-3 的要求.

第三节 各类指标计算规定 第十四条 容积率计算规定.

(一)住宅建筑计算容积率规定. 1.住宅建筑层高大于 3.6 米,小于等于 5.8 米的,其计容建筑面积 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

2 倍计算;

层高大于 5.8 米,小于等于 8.0 米的,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

3 倍计算,以此类推. 2.跃层式住宅,其门厅、起居室、餐厅的通高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 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 35%且层高小于或者等于 7.2 米的,该通高部分 的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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