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8-09-26 |
特此通知. 设委员会 -1― 北京市顺
一、房屋危险性评定 2018年10月 底前,区 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 (试行 )》 对农业户籍建档立卡贫 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4类 重点对象 (以 下简称 4类 重点对象 )和 低收 农户、低收入家 庭 (以 下简称低收入群众 )住房完成房屋危险性评定 (正房), 各镇同步调查并填写农村住房信J憝 调查表 (见 附件 1). 经评定 为C、 D级房屋的 4类 重点对象和低收 群众,列 为危房改造对 象,纳 入危房改造任务.
二、申报 自主实施的纳入危房改造任务的 4类 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 众,向 村委会提 出申请,由 村委会协助填写 《 北京市农村危房改 造申请确认表》(见 附件 2,以 下简称 《 申请确认表》 ),改造对 象签字或按手印确认,同 时向村委会提交符合 4类 重点对象和低 收入群众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北 京市农村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领取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北京市低收入农户登记卡、北京 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残疾人证 )、 身份证、户口本、使用集体 建设用地的证明文件、改造前照片等申请材料的复印件 (两份, 镇政府、区住房城 乡建设委各留存一份 ). 村委会应召开村 民会 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在 行政村报刊栏或 村民主要活动场所公示户主姓名、住址、住房状况、贫困类型、 拟改造方式等,公 示时间不少于 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村委会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公示证明 (见 附件 3),在《申请确
2 认表》上填写评议结果,将《申请确认表》等有关材料报送镇人 民政府. 镇人民政府应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 公示过程中, 镇人民政府要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及 时受理群众举报,对反映的 问题要及时核实处理,并 将核实处理结果报送区住房城 乡建设委. 公示时间不少于 7天 且无异议的,在《申请确认表》上填写镇人 民政府意见并盖章,连 同有关材料报送区住房城 乡建设委. 区住房城 乡建设委对报送的申请材料应进行确认,确 认无误 的在 《 申请确认表》上填写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意见并盖章 (盖章后方可施工 ),并 及时公开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 成情况. (一 )面 积标准 4类 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 1至 3人 户控制在 40― 60平 方米以内,且 1人 户不低于 20平方米、2人 户不低于 30平 方米、3人 户不低于 40平 方米;
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 18平方米,不 得低于 13平 方米. 加固 维修的不得超过原正房面积. (二 )实 施方式 危房改造分为统一实施和 自主实施两类. 各镇人民政府要发 挥组织协调作用,帮 助有统建意愿的 4类 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 以村为单位,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签署统建授权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