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8-09-27 |
141 同意141 同意侵扰
141 同意公开披露
147 合法授权149 保护人身或财产150 绝对特权或有条件的特权150 属於公共领域的资料152 公共记录
153 发布以前曾公开的私人事实
155 罪犯的私隐
158 性罪行受害者的身分保密
159 iv 不涉及性的罪行受害者的身分保密
161 前罪犯的身分保密
163 公众利益165 新闻价值
167 公众人物
168 自愿成为公众人物的人
169 在非自愿的情况下成为公众人物的人
171 社会道德标准验证
171 公众有正当理由关注的事
172 刑事罪行与欺诈行为
173 严重不当的行为
173 对公众不诚实的行为 与严重不端的行为
175 公共机构和公众公司的职员的行为
178 危害公众健康或安全的事情
178 公众 有正当理由关注的事
179 获取资料的手段的合法性与披露资料的法律责任的关系181 符合公众利益的披露与侵扰他人私隐的法律责任的关系181 法院在判案时应顾及的有关因素182 依附於刑事罪行的民事补救183 第12 章 强制执行私隐权
185 须否证明受到损害185 损害赔偿185 强制令188 发布道歉启事189 交出所得利润190 交出所得之物191 建议192 审讯形式193 诉讼权利的有效期限194 可以就侵犯私隐而提起诉讼的当事人195 藉侵犯私隐而获得的资料可否被接纳为证196 新订的补救与现有的补救的关系198 审理私隐诉讼的法庭级别198 第13 章 各项建议总览
199 附件 违反保密责任
204 1 导言1.
1989 年10 月11 日,律政司与首席按察司根芏交嵬姓朱1980 年1月15 日授予的权力,要求法律改革委员会(下称 法改会 )研究 私隐权 这个课题.法改会的研究围如下: 研究对私隐有影响的现行香港法律, 并就需否以立法或其他措施防止个人的私隐受到不适当的干扰和提供针对这些干扰的补救方法作出报告.研究报告须特别关注下列事项:(a) 有关个人的资料及意见被任何人或团体(包括各政府部门、公营机构、个人或法团)取得、收集、记录或储存;
(b) 上文(a) 段提及的资料或意见被人向在香港或香港以外的任何人或团体( 包括任何政府部门、公营机构、个人或法团)披露或传送;
(c) 私人处所被人以电子或其他方法侵扰;
及(d) 不论以口述或记录方式作出的通讯被人截取;
惟任何研究不涉及法律改革委员会有关逮捕和违反保密责任这两个课题的研究围. 2. 法改会委出一个小组委员会研究现行的法律并拟定建议.这个研究私隐问题的小组委员会成员为:马天敏法官,G.B.S. (主席)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 白景崇博士 香港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江伟先生 江卓高集团有限公司主席 朱杨珀瑜太平绅士 社会福利署副署长(服务) 韦利文教授 香港大学法学及法理学讲座教授 黄国华先生 亚洲二千有限公司中文编辑 刘智杰先生 香港上海 丰银行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个人银行业务主管 欧礼义先生 律政司副法律政策专员(宪制事务)
2 鲍卓善先生 Records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Ltd. 首席顾问 苏礼贤先生 前香港印钞有限公司总经理 3. 小组委员会的秘书是高级政府律师简嘉辉先生.4. 有关收集、记录、储存和披露个人资料的课题,已在一份由法改会草拟并於1994 年8月发表的《有关保障个人资料的法律改革研究报告书》中详加探讨.小组委员会随后就规管监视监活动和截取通讯活动发表了一份谘询文件.有关规管截取通讯的法改会研究报告书已於1996 年12 月发表.1 该研究报告书建议把未获授权而截取电讯或邮件定为罪行.至於监视监方面,小组委员会认为要先就侵犯私隐的民事责任进行研究,然后才定出有关的规管建议.本文件研究的课题是侵犯私隐的民事责任,内容除了涵盖一般的侵犯私隐行为的民事责任之外,还包括监视监的民事责任.至於监视监的刑事责任方面,会在稍后发表的关於非法监视监所须受到的刑事制裁的法改会研究报告书中处理.5. 自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通过和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成立以来, 普罗市民对於私隐事宜日益关注. 私隐专员在其《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报》中指出, 投诉和查询个案的数目远较预期为高.公署在1997 年每周平均接获约170 宗查询及4宗投诉.2专员注意到,如果个人资料私隐受到侵犯,对个人的经济以至心理状况都会造成深远的不良影响.3根1998 年就公众对《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态度和警觉性所进行的意见调查显示, 作为一个社会议题,以10 分为满分,市民认为私隐问题的重要性平均有7.6 分.他们认为私隐不及失业问题重要,但和环境卫生、噪音污染及医疗服务同等重要.46. 在1995 至96 年度,香港记者协会接获不少关於操守问题的投诉及查询.在接获的书面投诉中,有半数涉及有人以不正直的手法取得新闻资料.这些投诉都是关於 人情冷暖 的新闻报道,投诉人对於记在接触采访对象时 掩饰身分 的伎俩表示不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