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8-09-28 |
3 ― 附件 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 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国办发 〔2017〕70 号) ,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 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 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 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 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执法力度,按照 依法取缔一批、重点整治一 批、规范引导一批 原则,集中力量解决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 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突出环境问题,为建设 美丽中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督促地方清理整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 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活动;
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 法加工利用小作坊、 散乱污 企业和集散地,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 ―
4 ― 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三、主要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引导 再生利用行业健康绿色发展,重点完成以下三个方面任务.
(一)依法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的非法再生利用企业.主要包括: 与居民区混杂、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环境的无证无照小作坊;
无环 保审批手续、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非法企业;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 业;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且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加工利用 洋垃圾 的企业(洋垃圾是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 废旧衣服、生活垃圾、废轮胎等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和走私进口的固 体废物);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废物、 废塑料(如沾染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废塑料包装物,以及输液器、针头、血袋等一次性废弃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加工利用的企业.对上述 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报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违法企业 予以关停.
(二)重点整治加工利用集散地.本次清理整顿集散地是指:在 一个工业园区或行政村内聚集
5 家(含)以上,或在一个乡(镇、 街道)内聚集
10 家(含)以上的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 衣服、废家电拆解再生利用作坊和企业.重点检查集散地规划环评 的审批和落实情况、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对行政村内或 城乡结合部与居民区混杂的集散地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环保基 础设施落后、污染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集散地,报请地方人民政 ―
5 ― 府依法予以取缔.对集散地内的非法加工利用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 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集散地综合整治、产业转型发展、人员 就业安置、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引导集散地绿色发展.
(三)规范引导一批再生利用企业健康发展.发挥 城市矿产 示范基地、再生资源示范工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引领作用和回 收利用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