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8-09-28 |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础设施,促 进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 治理设施;
推动国内废物再生利用集散地园区化、规模化和清洁化 发展;
鼓励合法合规再生利用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
四、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7 年8月)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联合发展改革、 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商务、工商等部门制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进一步细化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分解落实任务,提出具体措施,确 定联络员名单(见附1) .各省(区、市)清理整顿实施方案与联络 员名单应于2017年8月30日前,分别报送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和工商总局.
(二)摸排阶段(2017 年9月) 各省(区、市)按照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先期开展本行政区域 内专项清理整顿摸排工作,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 再生利用企业信息表(集散地外)和集散地信息表(见附
2、3)分 别报送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 部和工商总局. ―
6 ―
(三)清理整顿阶段(2017 年10 月-11 月) 各省(区、市)应按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清理 整顿行动,各单位要及时汇总报送工作信息,并于
2017 年11 月30 日前分别向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 务部和工商总局报送清理整顿总结报告.
(四)抽查总结阶段(2017 年12 月) 根据各省(区、市)清理整顿开展情况,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 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对部分地区 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并根据各省(区、市)专项执法检查有关 情况,完成总结报告上报国务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要联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商务、工商等部门建立快捷、高效的信息共享联络员机制,负责清理整 顿期间信息共享与交换工作,形成执法合力;
指导和督促下级人民政 府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 用行业清理整顿;
对各地清理整顿工作遇到的共性问题,要抓紧研究 对策措施,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二)明确职责分工 地方各有关部门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开展 该项工作.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政策引导,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 制度;
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摸排行政区域内电子废物、废轮 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信息;
工业和 ―
7 ― 信息化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条件,规范引导行业健 康发展;
公安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法开展对相关违法犯罪行 为的打击查处工作;
工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配合环境保护部门依法 查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和 散乱污 企业;
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发 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等部门依照职责权限开展集散 地整治;
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完善国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广新型 回收模式,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环境保护部门和工商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发挥各自职能, 依法严肃查处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排污、证照手续不全等行为, 将违法企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 信用中国 网站 公开,开展联合惩戒.对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和 散乱污 企业, 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依法应当予以行政拘留或者 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