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8-09-30 |
2013 年度天然气 供应预计及
2014 年度天然气供应之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龙昊公司" )与洛阳洛玻集团源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源通能源" ) 签署
2013 年 《管道天然气供气协议》 之 《确认函》 及2014 年《管道天然气供气框架协议》 ,以调整龙昊公司
2013 年度天然气供应 预计及
2014 年源通能源向龙昊公司供应天然气之关联交易事宜. 上述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体现 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利于保障龙昊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对本公司没有 任何不利影响.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 市规则" ) ,源通能源不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上述交易按香港上市规则 规定不属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情况 交易标的为源通能源向龙昊公司供应的符合中国国家标准 GB17820-1999《天然气》中有关二类气规定的天然气.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3 年11 月14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龙昊公司 调整
2013 年度天然气供应预计及
2014 年度天然气供应之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审议,参会董事
11 名,关联董事郭义民先生回避表决,非关 联董事
10 名,全部同意了上述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 行了必要的沟通,同意上述天然气供应之关联交易事宜并在董事会上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交易是为了满足龙昊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必要、合法的 经济行为,其定价是根据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工业(商业)价 格执行,价格公允,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其 股东的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 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及审 议,认为: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龙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所形成的关联 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诚信原则, 其定价合法公允,条款均经双方公平协商后确定,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 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监事会也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3 年6月5日,龙昊公司与源通能源签订了《管道天然气供气协 议》 ,约定至
2013 年12 月31 日止预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1,667.707 万元, 详见本公司于
2013 年6月6日登载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的本公司关联交 易公告.截止
2013 年10 月31 日,实际交易金额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