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8-10-07 |
3. 受保人离开香港旅行或居住之目的是为启程前已发生的意外或疾病而接受治疗、休 养或疗养.
第三节 C 个人意外 如受保人在受保旅程中发生意外而蒙受损伤,本保障可提供: ? 旅游期间因意外导致死亡或多项不同严重程度的永久伤残,可 获高达500,000港元保障4 ;
若於公共交通工具上或遇劫时因 发生意外成为受害者导致死亡或多项不同严重程度的永久伤 残,赔偿额高达1,000,000港元4 . ? 受保人因意外导致身体三级烧伤,可获赔偿高达 500,000 港元4.417岁或以下或76岁或以上之人士之保障额最高为250,000港元 主要不承保事项 1. 本节并不承保一切由病毒及 M 或疾病引致的损伤. 特别条款 如受保人同时在本公司及 M 或与我们有关连的公司受保多张含有意外死亡及永久伤残保 障的保单,其所有签发含有意外死亡及永久伤残保障的保单的合共总赔偿额为每人最高 5,000,000港元.
第四节 C 身故恩恤金及紧急启程 若受保人於旅游期间不幸身故,本保障可提供: ? 身故恩恤金以表达我们的一点关怀. ? 一张来回经济客位旅行票的费用予一名直系亲属前往受保人身 故当地,及其合理及必须的住宿费用.
第五节 C 行李保障 本保障赔偿个人行李及随身财物於旅游期间意外遗失或损毁,包 括手提电话5 、平板电脑、手提电脑、摄录器材及其所有辅助配件 或有关物品.
5 只限投保优越计划之受保人. 主要不承保事项 1. 以下之物品:商业货品或样本、食品或饮料及 M 或药物、烟草、隐形眼镜、假牙 及M或其配备、动物、汽车 (包括配件) 、电单车、单车、船、发动机、或任何交通 工具、家用家具、古董、任何以黄金、白金、钻石、翡翠或珍珠造成或配有以上物 料的手饰或配件、金钱 (包括支票,旅行支票等) 、电子货币 (包括信用卡或八达通 的信用额等) 、票券或证券、债券、流通票⑵被蛭募;
2. 任何在发现遗失后24小时内未向当地警方或公共机构报告及未能提供有关报告的 任何损失.
第六节 C 遗失个人现金 本保障赔偿受保旅程期间因抢劫、爆窃或偷窃而遗失随身携带或 放在已锁的酒店客房内的现金、支票或旅游支票. 主要不承保事项 1. 任何在发现遗失后24小时内未向当地警方、或酒店管理或公共机构报告及未能提 供有关报告的任何损失.
第七节 C 信用卡保障 本保障支付受保人於受保旅程期间因意外身故,其信用卡於事发 当日之结欠.
第八节 C 遗失旅游证件及 M 或旅行票 本保障支付受保旅程期间意外遗失旅游证件、信用卡或旅行票之 补领费用及因此引致的额外交通及住宿费用. 主要不承保事项 1. 任何在发现遗失后24小时内未向当地警方报失及未能提供有关报告的任何损失. 2. 没有需要於是次受保旅程使用之任何旅游证件及 M 或签证及 M 或旅行票.
第九节 C 因爆窃而损失家居用品6 本保障赔偿受保人於离港旅游期间,其空置居所发生爆窃所引致 的家居用品损失或破坏.
6 每件、每对、每套或每组物品的最高赔偿额为5,000港元 主要不承保事项 1. 债券、汇票、现金、货币、支票、珠宝手饰或配件、本票、邮政汇票、记录或帐簿 或类似的证明、餐券或任何赠券、储值卡、信用卡、契约、所有权证明文件、原稿、奖章、护照、邮票、股票、任何类型的隐形眼镜、手提电话、旅行票、食物、 动物、汽车 (包括配件) 、电单车、船只、发动机及其他交通工具、存录於磁带、 记忆储存咭、磁碟或其他的资料遗失或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