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8-10-09 |
三、涉饮用水水源地的项目: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
(三)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 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改建项目. 不涉及 符合
四、各级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控养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涉及 符合
五、新增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不涉及 符合
六、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不涉及 符合
七、排放异味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不涉及 符合
八、新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
1 亿元的危险化学品项目、 新建设备投资额低于
5000 万的化工项目(不包括产业政策鼓励 类的、环境风险小的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不涉及 符合
九、新建化学制浆造纸项目. 不涉及 符合
十、新增产能的水泥生产线及水泥粉磨站项目. 不涉及 符合 十
一、再生铅项目. 不涉及 符合 十
二、农药原药、农药中间体生产项目. 不涉及 符合 十
三、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染料、印染助剂生产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