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8-10-10

5 号税务大楼

3 楼. 4. 如本局就此文书发出印花证明书,该证明书会载有你所提供的部分资料.凡持有印花证明书的人士,可经税务局的「电子印花 系统」,核对该证明书的真确性. 5. 如你是有关人士的代理 / 代表,请通知他们此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及注意你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 章)中应负的 责任. The English version of this form can be downloaded from our web site www.ird.gov.hk or you may contact this Office by phone at

2594 3202. 机构盖章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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