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8-10-15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质监局关于做好支持 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 若干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 用若干政策》(皖政〔2017〕110 号,以下简称《政策》),根 据职责分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中第

1 条到第

4 条,即支持研发创新、支持招 大引强、支持企业成长、支持市场开拓

4 个条款采取申报制,由 各市有关部门对照申报细则的要求组织申报,省发展改革委、省 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按照分工开展审核和政策兑现等工作 皖发改产业函〔2018〕103 号―2―(见附件 1).

申报截止日期为

2018 年4月15 日.《政策》中 的第

5 条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将根据国家相关通知要求,另行组 织实施.

二、《政策》中第

6 条、第7条、第9条,即加大公共领域 的推广应用、实施出租车 油改电 换购计划、营造低成本便利化 的消费环境

3 个条款,由各市人民政府牵头落实,请各市人民政 府每年

4 月15 日前向省政府书面报告上年度落实推进情况,同 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 输厅(见附件 2). 《政策》中第

8 条,即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条款,由省能源局 牵头落实.请省能源局每年

3 月31 日前向省政府书面报告上年 度落实推进情况,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

三、《政策》中第

10 条,即加强推广应用的考核评估条款, 根据工作分工,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落实.请各市人民政府 按照要求(见附件 3)准备相关材料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

4 月15 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 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有关单位在第三方机构评审意见的基础 上,对各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特此通知. 附件:1.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政策 相关事项申报细则 ―

3 ― 2.XX 市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 应用情况的报告 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年度考核评估要求和工作 程序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年2月26 日―4―附件

1 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 政策相关事项申报细则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支持研发创新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根据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工 程支持方向(见附件),以项目形式开展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同 一年度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

3 个. (2)项目须采取 高校院所(主牵头)+企业 或者 企业(主 牵头)+高校院所 方式联合申报.高校院所和企业通过投资入股 组成的独立法人也可申报. (3)主牵头单位应为省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高校 院所,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

2017 年1月前,有较 强的研发实力,运行管理规范,并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人员、资金、设备等保障.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且每年用于项目的工 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聘用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研究人员可作为 项目负责人,但须由项目牵头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同一项目负责 人同一领域限申报一个项目,承担本工程在研项目未完成者,不 得申报其他项目. 项目承担团队应拥有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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