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8-10-15
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皖民福字〔2016〕160 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 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妇儿工委办公室、教育局、公安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计 生委、残联: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 文件 ―

2 ― 发〔2016〕36 号),进一步维护困境儿童权益,现制定实施办 法如下:

一、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 童, 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 照料、 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 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 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对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 纳入孤儿保障范围. 对无劳动能力、 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

16 周岁儿童,纳入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父母丧 失或不具备抚养监护能力的儿童,按照民生工程有关规定执行. 对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符合最低生活 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保障水平.对重残、重病儿 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优先纳入保障范围,保障标准根据 其困难程度适当提高.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 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救助水平. 已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 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 养政策;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 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保障困境儿童基本医疗和康复 对城乡低保家庭儿童、 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 ―

3 ― 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和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 全额资助.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儿童,其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 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对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 0―14 周岁(含14 周岁)儿童急性白 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的医疗救助,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 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0 版)〉的通知》(皖卫农〔2010〕34 号)确定的医疗救 助标准(动态调整的费用定额*20%)执行.加强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 效衔接,进一步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形成困境儿童医疗 保障合力. 对0―6 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 症儿童,加快建立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免费得到手 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 试、 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 围政策.对于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纳入 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 计划 对象范围. 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儿童,通过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 高报销比例等方式提升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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