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8-10-16 |
2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 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公司 )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 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沈阳歌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公司治理机制的风险 由于股份公司成立时间较短, 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完整建立的时间较短, 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后, 新的制度将对公司治理提出更高的 要求,而公司管理层对于新制度仍在学习和理解之中,对于新制度的贯彻、执行 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其持续良好运行也需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因此,公司未 来经营中存在因内部管理不适应发展需要,而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 风险.
二、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绍华具有明显的持股优势,虽然公司已制订了 完善的内控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有效,但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可以利用 其持股优势,通过行使表决权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对重大资本支出、关联交易、 人事任免、公司战略等事项的决策结果,公司决策存在偏离小股东最佳利益目标 的可能性.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三、客户集中的风险 公司作为各大手机厂商 CDMA 产品的辽宁省级代理商,主要客户为中国电 信辽宁分公司.2015 年度和
2014 年,公司对中国电信辽宁分公司的销售额占当 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5.37%和49.60%,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作为手机厂 商的代理商,主要代理电信定制机,导致公司客户集中度处于相对较高水平. 若未来,与中国电信的合作出现问题,导致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大幅下降, 而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则公司经营业绩将难以持续增长,甚至 可能面临大幅下滑的风险.
四、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沈阳歌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4 2015 年末和
2014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6,010,410.40 元和 8,714,533.88 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5.06%和23.56%,占当期期末 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6.28%和19.23%.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 的比例较高,虽然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普遍较短,公司主要客户为中国电信辽宁 分公司,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付款及时,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可 能性较小;
同时, 公司也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加强合同管理和销售货款的回收管理. 但是,考虑到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如果公司客户资信状况、经营状况出现恶 化,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坏账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