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8-10-25 |
2、禁止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风景名 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本项目不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符合
3、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本项目不在禁养区 符合
4、 国家或地方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特殊 保护的其他区域. 本项目所在用地为乔木林地和宜林地,林 地保护等级为Ⅱ、Ⅳ级,符合《建设项目 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 令第
35 号)》的要求,无特殊保护区 符合
5、 猪场建设用地应符合当地村镇发展规 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及种猪生产要求. 新建猪舍,用地性质属于二级及以下保护 林地,符合村镇发展规划和用地利用规 划,在禁止养殖区域范围之外 符合
6、 猪场应建在地势高、 干燥、 背风向阳、 排水良好、符合防疫要求. 项目地地势高、干燥、背风向阳、排水良 好、符合防疫要求 符合
7、 养猪场区土地质量应符合 GB1561 的 规定. 养猪场区土地质量达标 符合
8、猪场水源充足、水质应符合 NY
5027 的规定. 地下水,水源充足,水质符合 NY
5027 的 规定 符合
9、符合《畜禽养殖场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用地周边环境质量较好 符合
10、与居民点距离在
500 米以上. 本项目与居民点最近距离为
510 米 符合
11、粪便贮存设施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 体400 米以上. 粪便贮存设施距离毗雄河在
400 米以上 符合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周边最近居民点为
510 米.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 米,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综上分析,本项目选址合理. 项目选址位于弥渡县牛街乡上野播,项目区东侧、南侧零星分布上野播村 居民散户,项目区东北侧平距 350m 处为和尚庄散户,上野播村散户位于项目 上风向及侧方向,和尚庄散户位于项目区下风向,项目区与和尚庄分别位于山 顶两侧,且最近散户距离项目区约 510m.符合 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 在《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3.1 中规定的禁建区域常 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500m. 的选址要求. 项目选址位于弥渡县寅街镇河东村大麻栗树山,距项目较近的村庄为东侧 612m 处的阿底坡村,且位于本项目的上风向处.符合 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 的,应设在《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3.1 中规定的禁 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 得小于 500m. 的选址要求.
5 项目西侧设有黑膜沼气池及沼液储存池与南干渠的距离约为 560m,满足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5.2 中规定的 畜禽养殖场 粪便贮存设施的位置与地表水体的距离不得小于 400m 的要求.
四、项目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 根据工程分析和现场调查的结果,本项目需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 ①项目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项目运营期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③项目养殖产生的恶臭对环境保护目标及区域大气环境影响程度及范围. ④项目产生的养殖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⑤项目产生的猪粪、病死猪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产业政策,符合云南省及大理州的相关 规划要求,选址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合理可行,厂区各功能区划相对独立, 平面布置基本可行,社会、经济效益显著,能够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均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经工程分析及环境 影响分析可知, 只要在项目建设中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 项目产生的废气及噪声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养殖粪污水及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 外排,各类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置,处置率达到 100%. 综上所述,本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规定 三同时 的制度,在项目建设运营 过程中,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 环境保护的角度上来说,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