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8-10-29

s monitoring of electricity supply companies 政府对电力供应公司的监察 政府对电力供应公司的监察 政府对电力供应公司的监察 政府对电力供应公司的监察 Tuesday,

4 May

1999 -

3 - 署理经济局局长 署理经济局局长 署理经济局局长 署理经济局局长: : : : 主席.有关报告书第5.13段的两个建议,第一,应修订电力公司的管制计划 协议,若日后有过剩发电能量,那投资应该不可取得回报的,这点我可以清楚回应. 我们和电力公司在中期检讨中已达成协议,日后若新批的机组投产后发现有过剩的发 电量,那麽他们其中一部分的投资是不可以取得回报的,我们会在和他们签订的补充 协议中落实这协议.第二个建议是在第5.13(b)段,关於B公司,即香港电灯有限公司...... 主席 主席 主席 主席: : : : 我想今天我们不需要以A、B公司作代号.因为几间电力公司也有派出代表到 来,若再以A、B公司作为代号便显得透明度太低. 署理经济局局长 署理经济局局长 署理经济局局长 署理经济局局长: : : : 我们确实已在中期检讨中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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