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8-10-31 |
60 已确认的二类人才
50 已确认的三类人才
40 已确认的四类人才
30 已确认的五类人才
20 已确认的六类人才
10 在我区累计参加社会保险每满一年加
1 分,满半年不足一年部分 加0.5 分,不满半年部分不加分
10 本项目最高 得分为
10 分 单位 条件 注册地在顺德区的企业
2 本项目最高 得分为
10 分 平台型企业
8 高新技术企业
2 上市公司(含新三板)
5 金融机构总部
5 类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控股机构、金融机构专营机构、金融机构 区域总部、股权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3 通过产业加速器引入顺德落地的企业
3 11 /
27 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5 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3 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5 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4 拥有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
4 拥有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
3 三级医院、二级医院
10 本项目最高 得分为
10 分 公共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 民营医院、社会医疗机构
8 公办教育事业单位
5 本项目最高 得分为
10 分 中小学学校
5 加分 条件 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区无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且自申 请人才专卖房之日起前
3 年内,在顺德区未转让或赠与过住房
20 备注:同分值申请人先按人才在我区入户时间先后排序,再按购买社保时间的先后排序,若入户时间与购 买社保时间都相同的,则通过抽签进行排序. 注:以上区内外人才专卖房计分表由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解释.
九、 专卖房管理
(一)人才专卖房自初始核发不动产权证之日起
8 年内,不得出租(借)、转让、赠与、 抵押(不含按揭).法院处置人才专卖房产权(含按揭断供、司法诉讼,下同)的,或8年内确需转让、赠与、离婚析产的,可由区人才安居公司按原购房价实施回购,有关税费由原 购房人承担.回购时不含装修的市场评估价低于原购房价的,按市场评估价实施回购;
也可 由区人才安居公司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按原购房价实施购买. 不动产权证满
8 年后转让、 赠与、离婚析产、出租(借)、抵押的,或由于客观因素导致所购人才专卖房确实无法由区 人才安居有限公司按原购房价实施回购的,购房人应将初始购房时的政府让利部分,向顺德 区政府补交价款.法院处置、转让、赠与、离婚析产、出租(借)人才专卖房后,同一购房 人不得再申购人才专卖房. 初始购房时的政府让利部分按初始购房时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市场评估价的 80% 与原购房价的差价计算(具体数据另行公布),并应当在购房合同及不动产权证中注记让利 的金额.
(二)人才专卖房购房合同约定,若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购人才专卖房或违反人才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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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卖房相关办法的,则视为购房人自愿放弃所购人才专卖房的房屋权利和人才专卖房的购房资 格. 区人才安居公司可以不定期或因群众举报对购房人资格进行抽查.证实购房人提供虚假 材料骗购人才专卖房或违反人才专卖房相关办法的, 由区人才安居公司按原购房价实施回购, 有关税费由原购房人承担.回购时不含装修的市场评估价低于原购房价的,按市场评估价实 施.
(三)人才专卖房原则上只供自住,且须执行《领贤公馆人才专卖房居住管理协议》 (详 见附件 3)的相关约定. 佛山市顺德区人才安居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