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8-11-01 |
前言 二. 产前检查 1. 孕妇产前保健门诊次数及检查项目 2. 其他情况 三. 婴儿保健 四. 喂哺母乳 五. 怀孕及产后妇女的身心变化 1. 身体及心理变化 2. 特殊情况 六. 工作间友善政策建议 1. 工作内容安排 2. 工作时间安排 3. 主管及同事的协助 七. 小故事分享 八. 结语 九. 附件 附件一:第87/89/M号法令核准的《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 则》第九十二条 附件二:行政公职局对公共部门发出的《以母乳哺育子女的公务 人员应注意事宜》传阅公函 附件三:卫生局发出的《母乳喂哺室设备及管理标准指引》 十. 各类服务热线及资源
1 2
5 5
7 9
10 13
13 17 一.前言 为营造和谐融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共部门工作人员通力合作、守望相 助,行政公职局特编制《怀孕及产后公务人员关怀手册》,以供公共部门/ 机构的主管及工作人员参考. 妇女怀孕后,身心状态将出现一定的转变,需要在生活与工作方面作出 调节.与此同时,孕妇在产前需接受各种检查及测试,产后也要定期带同婴 儿接受儿科保健.此外,根栋拿殴残姓ぷ魅嗽蓖ㄔ颉,女性公务人 员有权因分娩而缺勤90天,如以母乳哺育子女,亦有权在每一工作日获免 除上班一小时(俗称"喂奶钟"),直至该子女满一周岁为止.这种情况将 持续一段较长的时间,因此需要部门主管及同事体谅及适当配合,并且引导 其他共事人员理解有关状况. 本手册旨在提供有关妇女怀孕期间及产后婴儿保健的诊疗安排、妇女身 心变化、工作间友善政策建议,以及公职法律对工作人员成为母亲的保障和 相关福利政策等,以便主管人员作出合适的工作安排.相关内容并非法定指 引,内容所谈的是一般情况,谨供知悉参考,实际状况会因人而异,尤其各 项诊疗安排及医嘱必须遵照医疗机构的指引及医生的指示.
1 二.产前检查 孕妇需要定期接受产前检查,以掌握其健康状况及胎儿的生长情况.产 前检查的次数因应孕妇的年龄、怀孕周数、身体及胎儿状况等而定,并由主 诊医生进行临床评估以决定覆诊日期.
2 怀孕期 产检服务项目 产前讲座 (早孕) 孕妇得知怀孕后须立即到卫生中心预约产前讲座---门诊当天由护士进行产前问诊和第一期产前 讲座. 1. 於怀孕第12周前或第1次产前门诊检查包括: (1) 问诊:家族病史、孕妇过去病史、过去孕产史、避孕史、 不良习惯;
(2) 一般体格检查;
(3) 妇检:阴道、宫颈、产道评估. 2. 实验室检查: 孕妇必须检测项目如血液化验和尿液检测(注四) 3. 超声波检查: 孕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