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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万吨机制砂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 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03.0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01.01);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07.01);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07 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03.01);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2017.10.1 实施);
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7.10 及环保部
2010 年16 号 令修改);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
44 号)及其修改决定 (生态环境部
1 号令 2018.04.28);
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
三、项目符合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机制砂加工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 正)》,其既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应为允许类,符合国家的产业 政策.
(二)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①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规划将省
3 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 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邹平县规划建设两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辛集洼水库 -台子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鹤伴山-长白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 邹平县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见表 1. 表1邹平县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一览表 生态保护红 线区名称 代码 边界描述 面积 生态功 能 类型 备注 辛集洼水库- 台子水库水 源涵养生态 保护红线区 SD-16- B1-09 辛集村以西, 管道村以东, 小清河以北, 姚家村以南 7.63km
2 水源涵 养 水库 包含辛集洼水库、 台子水库 鹤伴山-长 白山生物 多样性维 护生态保 护红线区 SD-16- B4-03 邱家村以南, 白鹤山以东, 独山以北,246 省道以西 72.36km
2 生物多 样性维 护、水 源涵养 森林、 湿地、 草地 包含城南水厂、鹤 伴山水厂、月河水 厂、黛溪水厂、鹤 伴山森林公园、黛 溪河湿地公园、中 华结缕草农业野生 植物原生境保护区 该项目位于滨州市邹平县魏桥镇西码头村以南.项目所在区域无生态保护红线区, 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周围没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自然历史遗迹等.因此,项目选址合理. 滨州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 2. ②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符合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区域地表水为魏桥大沟, 符合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中的Ⅴ类标准;
项目区域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要求;
项目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要求.本项目 生产规模较小,产生污染物量少,在严格执行本次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后,保证废气、 噪声达标排放,废水和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 量底线的要求. ③资源利用上线:项目所用资源为水、电,新鲜水由当地自来水管网供给,用水量 为1400m3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