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8-11-01

25 新增产能的水泥生产线及水泥粉磨站项目 不涉及 符合

26 新增产能的再生胶、轮胎翻新项目 不涉及 符合

7 陶瓷熔块项目 不涉及 符合

28 泡花碱项目 不涉及 符合

29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项目 不涉及 符合

30 水洗砂项目 不涉及 符合

31 无可替代总量指标的新增燃煤项目 该项目不涉及总量 控制指标 符合

32 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我县产业政策发展要求 的项目 不涉及 符合 综上所述,该项目不属于《邹平县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负面清单(试行)》中 的项目类型,符合要求.

(三)风险防范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年加工

40 万吨机制砂加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2004)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 [2012]77 号)的规定,对本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 标、 防范措施等做出评价, 本建设项目在生产、 运行等过程中, 不存在重大的环境风险, 符合要求.

(四)选址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滨州市邹平县魏桥镇西码头村以南,该项目东邻金桥一路,西邻新章预 制厂,南邻合和饲料厂,北邻闲置厂区.根据《邹平县魏桥镇总体规划(2014-2030)》 可知,本项目所在属于工业用地;

根据魏桥镇人民政府证明(见附件)可知,项目用地

6 为建设用地,符合魏桥镇的总体规划.据此可认定本项目符合邹平县魏桥镇总体规划. 本项目不属于国土资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范围,符合国家、 地方土地利用政策.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周边 1km 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 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选址合理.

(五)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修订)符合性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修订)中的规定,拟建项目与该文件 符合性分析见表 3. 表3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修订)的符合性分析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 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 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 部门应当 对环境影 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 报告表作 出不予批 准的决定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 布局、 规模等不符合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 定规划. 根据分析,项目类型、规模、布局等符合《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第

21 号令修正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等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根据《邹平县魏桥镇总体规划 (2014-2030)》可知,本项目所在属于工业用地;

根据魏桥镇人民政府证明) 可知, 项目用地为建设用 地, 符合魏桥镇的总体规划. 据此可认定本项目符合 邹平县魏桥镇总体规划. 符合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 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 量标准, 且建设项目拟采 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 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 要求. 根据《2017 年邹平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可知, 项目区环境空气的监控因子均满足 《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

项目所在地 主要地表水为魏桥大沟,汇入小清河,根据《2017 年邹平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可知, 目前小清河水质 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的Ⅴ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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