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8-11-13

7.2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或法定代表人为同 一个人的. 7.3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为经销商的不得再授权另一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 7.5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招标文件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Y140G1068F1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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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 投标邀请 1.2 供应商须知 1.3 用户需求书 1.4 合同(样本) 1.5 投标文件格式 1.6 评标办法 1.7 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通知, 采购代 理机构对其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至每个购买招 标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 商在收到上述澄清答复后,应在

24 小时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2.2 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天的,应征得各供应商的同意. 2.3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 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招标文件 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 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3.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 少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3 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天的,应征得各供应商的同意. 3.4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日前,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 4.答疑会及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 商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须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与责 任.

三、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写 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在投标中提供不真实 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文件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构成提供虚 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供应商应对投标内容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清晰的技术说明,如供应商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 何改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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