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8-11-13 |
一、适用范围、条件与标准 新引进人才是指在本规定第二条范围内企业(以下简称: 申报企业)引进的人才,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本科生须为应届毕业生 (自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
1 年内), 本科以上学历者须为
2017 年1月1日之后首次引进的人才;
2.与所在企业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申报企业工 作12 个月及以上,并在该企业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 险(五险)或住房公积金满
12 个月;
3.人事档案须迁入东莞市(境外人才除外).
二、新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标准为: 1.本科生:15000 元,一次性发放;
2.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30000 元,一次性发放;
3.对于工作满
1 年并落户高新区的博士人才,再一次性 给予
50000 元/人的安家补贴.
三、新引进人才每人只享受一次生活补贴,本科生需在 自毕业证发证之日起二年内申请,本科以上学历者需在符合 申报条件之日起半年内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松山湖人力资源分局于每月
20 号前接受当月申报企业 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