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8-11-14 |
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根据《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本公 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 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 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 《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汉威电 子/ 发行人 指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芜湖华顺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陈泽枝、李泽清、高孔兴、陈苹、缪品章、 李扬、许金炉、刘智良、叶明、梁一红、黄开坚、刘光江、邱宇、王锐、尚剑红 嘉园环保 指 嘉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现已更名为嘉园环保有限公司) 华顺置业及陈泽枝等14名自然人股东 指 芜湖华顺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陈泽枝、李泽清、高孔兴、陈苹、缪品章、 李扬、许金炉、刘智良、叶明、梁一红、黄开坚、刘光江、邱宇、王锐 嘉园环保管理层股东 指 陈泽枝、李泽清、高孔兴 标的公司 指 嘉园环保、沈阳金建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嘉园环保80.00%股权及沈阳金建48.91%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指汉威电子以向华顺置业及陈泽枝等1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嘉园环保80.00%股权、以向自然人尚剑红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沈阳金建48.91%股权,并向其他不超过10名 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交易行为.支付现金来源于汉威电 子向其他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而募集的配套资金. 本报告书 指《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级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2013年12月31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指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 《 利润承诺补偿协议》 指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 利润承诺补偿协议》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改委 指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 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国枫凯文 指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中企华、中企华评估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办法》 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26号准则》 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26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 上市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2年修订) 》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则此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