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8-11-17 |
1 月1日.
三、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变更
36 号令已于
2018 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经生效的企业 年金方案与
36 号令规定不一致的,各用人单位要在
36 号令施行 之日起
1 年内予以变更,经集体协商确定后按照本《通知》第一 ―
4 ― 条规定备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期限 进行备案.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规范企业年 金方案备案工作作为促进企业年金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增 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加强沟通协调;
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通过各类媒体或网络平台解读企业年金政策,普及建立企业年金 的方法和程序,使广大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了解相关政策和办理流 程,引导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逐步建立企业年金,努力扩大我省 企业年金覆盖面.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8 年3月23 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 年3月28 日印发 责任处室单位:厅养老处 校对人:赖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