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8-11-20 |
五、登记机构办理之登记事项如下:
(一)国库局办理各登记机构债券帐之汇总登记,并办理其客户帐之限制性移转登记.
(二)业务局办理其公开市场操作、缴存准备(保证金)与短期融通业务之自有帐转让登 记与限制性移转登记.
(三)清算银行办理其自有帐与客户帐之各项登记.
六、登记机构办理该行自有帐与客户帐之汇总登记者为承转单位,其所属分支机构经报本 行核备者,得经办各项登记业务. 登记机构应将其承转单位、业务主管与经办人员联络资料及分支机构,函报国库局备查, 变更时亦同.
七、为办理本债券各项登记,自然人及法人应向清算银行开立债券帐户及活期性存款帐户;
清算银行应向国库局开立债券帐户. 申请开立债券帐户或存款帐户、办理帐户基本资料异动或销户,应填具「开户/异动/销户申 请书」【格式一】;
申请开立帐户时,并应检具「印鉴卡」【格式二】. 为办理本债券信托登记,受托人应另向清算银行开立债券信托专户与存款信托专户.
八、登记机构办理本债券各项登记,应对客户掣发中央登录债券存摺,并得依客户之申请 发给核帐清单【格式三】. 存摺分为订本式及活页式【格式四】二种,客户得择一使用,惟变更使用时,应经登记机 构同意.存摺之使用方式,依「存摺(活页)使用须知」【附件
一、二】办理.
九、本行与清算银行电脑连线所建立之 「中央登录债券清算交割系统」 (以下简称本系统) , 以本行为跨行连线中心(以下简称本系统中心),办理跨行交易债券之即时转帐业务. 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保结算所)与本行连线,依鞠低炒 之交换公债资料,办理股票即时帐簿划拨业务;
并与其往来清算银行(以下简称集保清算 银行)连线,办理分割公债即时帐簿划拨业务. 本系统各连线单位应遵守事项及资讯安全控管制度,应依「中央银行电脑通信服务系统」 之相关规定办理.
十、清算银行应利用业务局 「中央银行同业资金调拨清算作业系统」 (以下简称同资系统) , 并透过其於业务局开立之银行业存款帐户(以下简称银行业存款帐户),办理本系统跨行 交易款项之转帐清算.
3 十
一、本系统中心受理跨行交易转帐之截止时间为十七时(系统作业时程详附表一);
逾 时不予受理.但因系统异状或配合政策需要延后关机时,不在此限. 清算银行申请延后关机,应在前项截止时间前,以电话通知国库局,并於截止时间后三十 分钟内,传真「延后关机申请书」【格式五】至国库局办理. 申请延时作业之清算银行,应於申请后三个营业日内,函报国库局系统异常原因、处理情 形及改善措施;
前项延时作业如亦涉及同资系统之配合,并应副知业务局. 贰、清算银行之委托与管? 十
二、银行符合下列条件者,得依本要点之规定,向本行申请受托为清算银行:
(一)净值在新台币一五亿元以上.
(二)最近半年经会计师复核之自有资本与风险性资产之比率达百分之八.
(三)最近三年经会计师签证之税前净值获利率平均达百分之六. 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向本行申请受托为清算银行:
(一)合并清算银行而成为存续银行或新设银行.
(二)承受清算银行分割部分或收购清算银行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