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8-11-21 |
50 万元,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 在保险期间内. 在医院治疗结束后,陈某向人保财 险南通公司要求理赔.该公司认为吊绳 不是保险标的,且吊车在起吊时发生的 事故不是交通事故,故拒绝在交强险范 围内予以赔付.多次索赔未果,陈某一 纸诉状将车主曹某及人保财险南通公司 一起诉至南通市崇川区法院,请求判令 赔偿各项损失. 崇川区法院审理认为,本起事故 系起重车作业过程中因吊索断裂所 致,不属于交通事故.但保监会对江 苏省徐州市原九里区人民法院的 《关 于交强险条例适用问题的复函》(保监 厅[2008]
345 号) 中明确回复,用于 起重的特种车辆在进行作业时发生的 责任事故,可以比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