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8-11-21 |
5 月8日, 一条消息在网上火了起来, 标题 是 男子三次穿短裤上班被开除 把公司告上法 庭索赔两万五 .夏季衣着不整, 可能会被单位 开除?听听法学专家和律师一起为大家说法. 男子三次穿短裤上班被开除 据媒体报道: 上海的金先生
2016 年进入公司, 因没 有按照公司规定的不能使用私人手机以及不能穿短裤 上班, 最终被公司开除.他认为, 工作期间穿短裤不足 以认定为 《劳动法》 中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公司和他 解除合同的程序不合法.公司方则认为入职前已告知 金先生相关规定, 且他也在文件上签了字, 原告工作 期间身穿短裤次数达到三次, 符合公司劳动纪律与解 除合同的条件 .金先生向法院起诉, 要求获赔 2.5 万 余元.法院将择期作出一审判决. 起码的礼仪应该做到 @南枪副掌门: 说真的, 在办公室穿短裤很不雅. @悄悄话好不好: 如果事先有规定, 并且你也没反 对, 那你乱穿是你的问题, 不愿意穿就别签字. @唐贺昌: 要说公司没有提醒什么的就算了, 关键 这是公司的规定, 他也签字了, 在学校不遵守规矩, 在 社会上不遵守社会规矩, 这种任性的行为肯定不行. @婉小姐的慵懒时光: 无规矩不成方圆, 既然在这工 作, 就肯定得遵守公司的相关制度啊.而且又不是什么太 强人所难的规定, 上班不穿短裤是基本的职场商务礼仪 啊.即使他拿到赔偿金, 估计也没其他公司敢要他了. @羊绒的那些事: 穿短裤上班被开除, 穿短裙呢? 劳动义务包括遵守劳动纪律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马明华认为, 本案的争 议焦点是用人单位能否依照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第
(二) 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 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根据我国 《劳动法》 第三条、 第 四条的规定, 劳动者享有相应的劳动权利,也应该承担 相应的劳动义务,包括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用人 单位应该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行使权利履行 义务.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通 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 不违反国家法律、 行政法 规及政策规定, 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 可以作为人民法 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在本案中, 用人单位的 规章制度只要符合上述规定, 就可以成为案件处理的 依据.关于穿戴问题, 因为涉及公司的整体形象, 公司 作出相应的纪律要求无可厚非.比如, 很多公司规定 女员工不得着暴露装上班 . 对此, 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主任马伟表示,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相关规定, 公司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 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通过民主程序制定, 并告知劳 动者.虽然公司已经在入职前告知金先生相关规定, 金先生也在告知文件上签了字, 但是, 职工在工作期间 穿短裤违反规章制度并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 应经过 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 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认.公司如果未能举证证明 金先生签字的规章制度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那么, 金 先生起诉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得到支持! 马伟律师提醒广大网友, 夏日已至, 天气越来越热,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万不可为图一时之快而随意着装, 甚 至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