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8-11-23 |
8 ―
第五节 退学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 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 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 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 校.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 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在学校规定期限内 没有聘用单位的,应当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 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节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 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 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 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 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 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 ―
9 ―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 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 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 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规定.合格后颁发的毕 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七节 学业证书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 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