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8-11-24 |
(一)厂商企划书为投标文件之一部分,投标厂商应於本案公告截止收件期 第4页限前,依本会投标须知规定,备妥企划书一式十份,连同其他投标文 件并送本会. 1.厂商资格摘要:凡在交通部观光局登记合格领有甲种旅行业执照、公 司执照或登记证明书、税捐机关最近一期纳税证明、最近一年内无退 票纪录证明、旅行商业同业公会证明、品保协会会员证明,以上厂商 基本资料请置於单独「资格封」内. 2.收件地点:亲自送达或邮寄均可,由厂商自备信箱或纸箱,并注明投 标案名,以邮递或专人送达
104 台北市中山区朱仑街
20 号3楼302 室(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行政组 郑钧铭先生收),逾期视为无效标, 联络
电话: (02)8771-1735,传真
电话: (02)2779-0379. 3.收件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
108 年5月30 日,下午
5 时30 分止(上班 时间:上午
8 时30 分至下午
5 时30 分).
(二)厂商企划书请以A4纸张印刷后装订成册,内容以中文横式由左至右 缮打并附页码.
(三)投标及签约前所需费用均由投标厂商自行负担.
(四)企划书内容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1.厂商商誉、承做经验及专业服务能力之说明. 2.厂商配合度、服务内容(须含提供接送机之车辆种类与载客量)及额 外服务项目之具体说明. 3.厂商收取服务费金额. 4.厂商提供机票成本价证明文件来源之可信度(含证明文件样张). 十
一、本需求说明书若有未尽事宜,悉依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