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8-11-26 |
1 名专家主审,单个项目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的至少由
2 名专家共同主审.学校申报项目数 1-15 个、资金量
8000 万元以下的,应聘请专家不少于
4 人;
项目数 16-30 个、资金量
8000 万元-1.5 亿元的,应聘请专家不少于
6 人;
项目数
30 个以上、资金 量超过 1.5 亿元的,应聘请专家不少于
8 人.如学校申报项目数和资 金量不在上述情况的同一档次,按较高标准确定专家数量.
(二)行为规范 1.职业道德 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应遵守相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以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工作态度开展评审工作.未经委托人同意, 不得超委托额度、超委托范围评审. 2.专业素质 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严谨的工作态度,深 入了解和调查项目实际情况,出具的评审意见不得带有主观随意性, 严禁预先设定核减比例的行为,保证评审结果的准确性. 3.保密原则 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应妥善保管学校提供的评审资料, 并对与项 目评审有关的所有信息资料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散布. 4.回避原则 评审机构在安排评审工作人员、聘请评审专家时,不应选择与被 评审学校存在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的人员和专家. 3? ? 5.工作纪律 评审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在评审期间发生的住宿费、餐费、交通 费、通讯费、办公用品费等,应由评审机构自理,据实支付.不得参 加学校安排的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学校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 各种有价证券.
二、评审原则
(一)总体原则 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以下简称专项资 金)的支持范围包括: 1.对中央高校用于校内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 工作的房屋建筑物进行必要的维修、加固和改造. 2.对中央高校用于校内教学、实验、实习实践、校园公共服务体 系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及数据库使用)等 的购置. 3.对校内保障师生学习、 工作、 生活、 安全等需要开展的水、 电、 气、暖、道路、网络、照明、节能、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进行维修 改造.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 1.新建基本建设项目(已竣工的新建筑物装修、装饰、设施配套 等除外) . 2.产权不属于高校的、长期对外出租的或校办企业的房屋、基础 设施等维修改造和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4? ? 3.高校家属楼,非学校产权的教师公寓、教师宿舍、周转房等的 维修、加固和改造. 4.购置公务用车. 5.超标准、豪华建设项目. 6.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 7.支付合同尾款、偿还贷款. 8.物业费、 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等应由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的项 目.
(二)具体要求 专项资金应优先重点支持与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直接相关的基 础性、保障性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房屋修缮类项目 (1)修缮对象 房屋修缮对象包括: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学生宿舍、图书馆、 食堂、体育馆、礼堂、学生艺术场馆等房屋,以及标志性建筑、文物 保护建筑、古旧建筑.如房屋建成时间短但已存在安全隐患的,或是 确有必要改变和完善房屋使用功能的应予以支持, 但需在评审报告中 详细说明相关情况. 改扩建项目扩建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 30%的原则上不予支持.学 生体检中心、校内小型超市、理发店、餐馆等长期对外出租的经营性 房屋的修缮不予支持. (2)修缮内容 5? ? 房屋修缮的具体内容包括:屋面修缮、室内外装修、节能改造、 电气设施修缮、给排水修缮、暖通修缮,以及旧电梯更新、旧建筑物 加装外挂电梯等. 未到报废年限且可通过维修继续使用的电梯不予更新. 为避免项 目碎片化,单独申报建筑物墙面清洁、粉刷等明显属于日常维护性内 容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但整体性修缮项目中所包含的墙面清洁、 粉刷等可予以支持. (3)修缮标准 高校房屋修缮应当遵循安全可靠、美观实用、经济合理、勤俭节 约的原则,鼓励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材料、工艺的应用和房屋旧材 料的重新利用. 修缮标准应按照当地工程预算定额及市场价格信息确 定,全面、整体性的修缮改造,单方造价原则上不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