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8-11-26 |
一、奖励对象 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打 击、治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工作职能的单位和个人除外,以 下统称举报人) .
二、奖励范围
(一)举报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 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二)举报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 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三)举报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 压残害百姓的 村霸 等黑恶势力线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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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举报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 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等黑恶势力线索的.
(五)举报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 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 黑恶势力线索的.
(六)举报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 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 势力线索的.
(七)举报操纵、经营 黄赌毒 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 势力线索的.
(八)举报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九)举报插手民间纠纷,充当 地下执法队 的黑恶势 力线索的.
(十)举报边境地区黑恶势力走私护私、境外黑社会入境 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三、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经发现 或者正在查办的,不予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 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 的,按一案进行奖励.举报奖金统一由办案单位负责发放. 对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根据不同线索类型、案件 性质和发挥作用大小予以不同金额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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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报涉黑犯罪线索 1.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公安机关以组织、领导、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移送起诉的, 视情奖励人民币
10000 至200000 元. 2. 凡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 犯罪嫌疑人的,视情奖励人民币
5000 至200000 元.
(二)举报涉恶犯罪线索 1.凡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公安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 团移送起诉的,视情奖励人民币
5000 至30000 元. 2.凡举报涉恶类犯罪案件线索直接破案的,视情奖励人民 币2000 至10000 元. 3.凡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涉恶犯罪嫌疑人的, 视情奖励人民币
1000 至20000 元.
(三)举报黑恶势力 保护伞 线索 凡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掉黑恶势力 保护伞 的,视 情奖励人民币
5000 至100000 元.
四、举报方式 可以采取公开或者匿名方式进行举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电话举报. 0772―5319987(来宾市扫黑办) 0772―
110、4222706(来宾市公安局) 0772―
12368、5322839(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7 - 0772―4855596(来宾市人民检察院) 0772―12388(来宾市纪委监委) 0772―4278721(来宾市委组织部) 0772―4278886(来宾市司法局)
(二)短信举报,编辑手机短信发至 12110;
(三)邮件举报,
(四)信件举报,邮寄地址:来宾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 导小组办公室 (来宾市兴宾区翠屏路西
199 号 市公安局
3 号楼
611 办公室,邮编:546100) ;
(五)现场举报.可直接到来宾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 小组办公室举报,地址:来宾市兴宾区翠屏路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