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8-11-30

(七) 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 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九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 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 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 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 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 能力;

(五) 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 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对公司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重组、股权转让以及改革等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监督;

(六) 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 材料和信息,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战略委员会的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 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 材料和信息, 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提名委员会的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提名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提名活动.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 材料和信息, 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审计委员会的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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