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8-11-30

(一) 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 出建议;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 研究和审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 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 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薪酬与考核活动.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 次, 审计委员会每年须至少召开四次.临时会议由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召 开.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 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 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战略委员会除外) .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 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专门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 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会议做 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 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 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 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 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 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原则上应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审议事项存在利 害关系或关联关系,须予以回避. 第十八条 专门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方式或通讯方式召开, 表决方式为举 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九条 专门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 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专门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存. 第二十三条 专门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协调与沟通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休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如有重大或特殊事项需提请 董事会研究, 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可建议董事长召开董 事会会议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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