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8-12-01 |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华润创业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此 通函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 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 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 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91) 主要交易 出售本公司香港石油产品 经销业务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星期四) 下午三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 26号华润大厦50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后,随即举行股东特别大会 (若股东周年大会并未 举行,则股东特别大会将於同日下午四时三十分举行) ,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载於本 通函第22至23页.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随函附奉. 阁下无论能否出席大 会并於会上投票,务请按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所印指示填妥有关表格,并尽快交回本公 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39楼,惟无论如何最迟须於股东特 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交回. 阁下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 后,仍可按本身意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01 (C) CRE (MT) Cover 09/5/2007, 10:26 PM
1 目录CiC页次 释义
1 董事局函件 引言
3 该协议
4 有关华润石化投资的资料
5 代价基准
6 出售事项对本公司之财务影响
7 进行出售事项的理由
7 有关本公司的资料
8 遵守上市规则及股东批准
8 股东特别大会
8 推荐意见
9 其他资料
9 附录一 - 财务资料
10 附录二 - 一般资料
11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2 随附文件 代表委任表格
02 (C) CRE (MT) Contents 09/5/2007, 10:26 PM
1 释义C1C本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该协议」 指 就出售事项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订立的买卖协议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局」 指 本公司董事局 「中国内地」 指 中国 (不包括香港) 「本通函」 指 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刊发的通函 「本公司」 指 华润创业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91) ,一家於香港注册 成立并於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完成」 指 该协议的完成 「完成日期」 指 完成该协议的日期 「条件」 指 完成的先决条件 「华润」 指 华润 (集团) 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直属控股公司,於 最后实际可行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1.96%权益,并於香港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 「华润集团」 指 华润及其附属公司 (本集团除外) 「华润石化投资」 指 华润石化投资有限公司,一家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 立的公司,为本公司全资拥有.华润石化投资是本公司 於香港的石油产品经销业务的控股公司 「华润石化投资集团」 指 华润石化投资及其附属公司 「出售事项」 指 根眯楸竟境鍪刍笫蹲实娜抗扇 「董事」 指 本公司的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