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8-12-01 |
03 (C) CRE (MT) Definitions 09/5/2007, 10:26 PM
1 释义C2C「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星期四) 下午 三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50楼举 行股东周年大会后随即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及其任何 续会 (若股东周年大会并未举行,则股东特别大会将 於同日下午四时三十分举行)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公认会计原则」 指 香港公认会计原则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股东」 指 本公司的股东 (但不包括华润及其联系人,因华润认 为本身於出售事项拥有重大权益,因此决定华润及其 联系人将於股东特别大会放弃投票) 「最后实际可行日」 指 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就确定本通函所载若干资料的 最后实际可行日 「上规则」 指 香港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 「中国石化」 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 公司,并在香港交易所 (股份代号:386) 、上海交易所、 伦敦证券交易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是香港恒生 指数成份股之一.中国石化是拥有上、中、下游业务而 综合一体化的能源化工公司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币1.00元的股份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香港交易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特别股息」 指 本公司拟於完成后随即就每股股份宣派的特别股息港 币0.6元 「港币元」 及 「仙」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币元及仙
03 (C) CRE (MT) Definitions 09/5/2007, 10:26 PM
2 董事局函件C3C(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91)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暨总办事处: 宋林 (主席) 香港 陈树林 (董事总经理) 湾仔 姜智宏 (副董事总经理) 港湾道26号 王群 (副董事总经理) 华润大厦 刘百成 (副董事总经理) 39楼 邝文谦 (副董事总经理) 非执行董事: 乔世波 阎 蒋伟 王帅廷 谢胜喜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普芬 黄大宁 李家祥 郑慕智 陈智思 萧炯柱 敬启者: 引言 於本公司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的公告内,董事局宣布,本公司於同日与中国石化 订立有条件协议,向中国石化出售华润石化投资的全部股权,现金代价为港币40亿元.完 成前,华润石化投资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并为本集团香港石油产品经销业务的控股 公司.
04 (C) CRE (MT) Letter 09/5/2007, 10:26 PM
3 董事局函件C4C本集团会将出售事项所得款项用於一般营运资金及派付特别股息.经考虑本集团 目前的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本公司拟於完成后随即就每股股份宣派特别股息 港币0.6元,根竟眷蹲詈笫导士尚腥盏囊逊⑿泄杀炯扑,即共约港币14.24亿元,占 所得款项约36%,而其余所得款项约港币25.76亿元将用作一般营运资金,供本集团核心 业务的未来扩充与发展.本公司将於完成后尽快公布有关特别股息安排的详情. 该协议 日期: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 卖方: 本公司 买方: 中国石化或其指定全资附属公司 戮鞒鲆磺泻侠聿檠笏钪⑷ぜ叭沸,中 国石化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定义见上市规 则) 的第三方. 将予出售的资产: 华润石化投资的全部股权.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拥有 华润石化投资的任何权益,而华润石化投资则不再属 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代价: 港币40亿元 付款安排: 出售事项的代价将以现金於完成时支付. 先决条件: 完成须待以下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告落实: i.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一项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