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8-12-03 |
电话:0591
87673069 传真:059187674025 网站:www.fqac.org 第九条 市(地、州)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存在 的特大安全事故隐患, 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 有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 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报告;
有关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 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查处. 第十条 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 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 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 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中小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县(市、区) 、乡(镇) 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 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小学校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 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十一条 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 (包括批准、 核准、 许可、 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严格依 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 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弄虚 作假, 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批准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 府部门或者机构除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外, 应当对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 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行贿罪或者其他罪的, 依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 www.fqac.org 如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请联系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工作组
电话:0591
87673069 传真:059187674025 网站:www.fqac.org 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章规定的安全条件予以批准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降级、 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与当事人勾结串通的, 应当开除公职;
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 负 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对其实施严格监督检查;
发现其不再具备安 全条件的,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 不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 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而不立即撤销原批准的, 对 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构 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 部门或者机构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