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8-12-04 |
7 (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付款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费用承担 1.6.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2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和 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规定,由中标人支付. 1.7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