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8-12-04

2、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从事钢管的生产制造, 对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3 年修订本) 》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及《关于修改(2012 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 [2013]183 号)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 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 (2015 年本)》(苏政办发〔2015〕118 号、《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 年本)》,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允许类,项目已经张家港市保税区发展 改革委员会备案,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 本项目位于张家港市金港镇后塍高桥路, 租用张家港市纳德轴承有限公司厂房 进行生产.本项目从土地资源利用方面分析,据查阅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发布 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本 项目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限制或禁止用地范围内.

3、规划的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位于张家港市金港镇后塍高桥路, 租用张家港市纳德轴承有限公司 厂房进行生产,根据土地证明(见附件二) ,该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用 地符合法律法规.

4、与《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 根据《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自2018 年2月1日起施行) ,本项

5 目建设地点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 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物;

禁止使用 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禁止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等.本项目 无工业废水排放,因此本项目能够满足《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

5、与《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 《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并未对本项目所在行业(C3140 钢延压加 工)做出明确限制要求,因此本项目与《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不冲突.

6、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根据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通知》 (环评 【2016】

150 号) ;

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 (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实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 准入负面清单 (以下简称 三线一单 )约束 . 6.1 与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的相符性 张家港市域范围内共有

17 个生态红线区域,对照《张家港市生态红线区域保 护规划》 ,本项目北侧领厂为距离最近的生态管控区为南横套生态廊道清水通道维 护区.本项目不在张家港市生态红线区域内,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 《张家港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汇入相 符,张家港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图见附图 1-5. 表1-5 项目地附近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红线区域 环境保 护对象 名称 主导生 态功能 红线区域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 于二级管 控区边界 距离 一级管控 区 二级管控区 总面 积 一级管 控区 二级 管控 区 南横套 生态廊 道清水 通道维 护区 水源水 质保护 / 西起金港路、东至二 干河,南侧宽 50-100 米,北侧至老张扬公 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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