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8-12-08 |
8 号富华大厦 A 座13 层1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葫芦岛锦化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和评报字(2010)第V1247-1 号 (共三册,第一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葫芦岛锦化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13 层1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总目录第一册 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二册 资产评估明细表 第三册 资产评估说明 葫芦岛锦化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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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摘要.2
一、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简介
4
二、 评估目的
8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9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0
五、 评估基准日
10
六、 评估原则
10
七、 评估依据
11
八、 评估方法
12
九、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5
十、 评估假设
17 十
一、 评估结论
18 十
二、 特别事项说明.20 十
三、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1 十
四、 评估报告日.21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23 葫芦岛锦化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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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搜集到 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2.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盖章 确认;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 见. 4.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我们已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 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 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 报告的要求. 5.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 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 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葫芦岛锦化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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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葫芦岛锦化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和评报字(2010)第V1247-1 号摘要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接受贵单位的委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及 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因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股权收购事宜所涉及的葫芦岛锦化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股东全 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11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现将资产评估结果揭示如下: 在评估基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