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8-12-08 |
2010 年11 月30 日,持续使用前提下,经成本法评 估, 葫芦岛锦化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850.39 万元, 评估价值为 845.25 万元,增值额为-5.14 万元,增值率为-0.60%;
总负债 账面价值为 380.31 万元,评估价值为 380.31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 470.08 万元,评估价值为 464.94 万元,增值额 为-5.14 万元,增值率为-1.09 %. 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葫芦岛锦化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13 层3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0 年11 月30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604.39 604.39 - -
2 非流动资产 246.00 240.86 -5.14 -2.09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5 长期应收款
6 长期股权投资
7 投资性房地产
8 固定资产 210.02 202.97 -7.05 -3.36
9 在建工程
10 工程物资
11 固定资产清理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13 油气资产
14 无形资产 28.25 30.00 1.75 6.19
15 开发支出
16 商誉
17 长期待摊费用 7.73 7.89 0.16 2.07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 资产总计 850.39 845.25 -5.14 -0.60
21 流动负债 380.31 380.31 - -
22 非流动负债
23 负债合计 380.31 380.31 - -
24 净资产(股东权益) 470.08 464.94 -5.14 -1.09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 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葫芦岛锦化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13 层4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葫芦岛锦化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和评报字(2010)第V1247-1 号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接受贵单位的委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及 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因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股权收购事宜所涉及的葫芦岛锦化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股东全 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11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现将资产评估结果揭示如下:
一、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简介
(一)委托方: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阳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肆仟万元 公司住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1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11400000016965 葫芦岛锦化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13 层5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经营范围:氢氧化钠;
氯[液化的];
盐酸;
氯苯;
氢气;
1,2― 环氧丙烷;
聚醚(中间产品环氧丙烷) ;
丙二醇(中间产品环氧丙烷) ;
1, 2―二氯丙烷;
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
5%];
硫酸 (稀) ;
氧气 (压 缩的) ;
氮气(压缩的)生产、加工、销售(有效期限至
2012 年5月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