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8-12-14 |
3 C 订立注资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18 年6月28 日的招股章程所披露,本集团拟进一步与外部机构就产品研发项目合作,以加强本集团的研发能力及拓宽产品组合,从而把握潜在市场需求.本集团医药产品研发项目针对本集团产品的主要医药,包括但不限於糖尿病控制、心血管系统及抗感染.经考虑目标公司现时进行的医药产品研发项目,董事相信透过注资目标公司的策略性投资可令本集团得以(i) 缩短研发周期;
(ii) 扩大及丰富本集团现有产品组合及渠道,及时回应市场需求;
及(iii) 通过善用其於有关医药的品牌知名度、类似的目标客户以及丰富的营销及销售该等医药产品经验达致协同效应.本集团计划透过目标公司在其取得相关生产许可后开展该等医药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以回应市况.当开始生产及销售时,本集团亦计划向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积极推广此等医药产品及委聘信誉良好的经销商. 经考虑注资的裨益,董事认为注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由於增资所涉及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低於5%,根鲜泄嬖虻14 章,增资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并不构成须予公布交易. 本公司股东 及有意投资者务 请注意,注资须 待(其中 包括)注资协议项下先 决条件获达成或豁 免(如适 用)后方 可作实,概不保 证本公告所述 之交易将落实或 最终完成.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将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注资」 指衡盛根 注资 协议 以现 金 注资 方式 向 目标 公司 注资 人 民币26.0百万元 C
4 C 「注资协议」 指衡盛、目标公司及契诺人就注资所订立日期为2019年 2月1日的协议 「衡盛」 指衡盛投 资 有限 公司 ,一间在香 港注 册 成立 的公 司, 为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本公司」 指福森药 业 有限 公司 ,一间在开 曼群 岛 注册 成立 的有 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652 ) 「契诺人」 指张浅浅 及 许博 达, 为目 标 公司 股东 , 於本 公告 日期 分 别持有目标公司50%及50%股权 「完成日期」 指 注资协议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豁免 ( 如适用 ) 后第五个营 业日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成药」 指 中成药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C
5 C 「目标公司」 指北京三 也 明明 医药 科技 有 限公 司, 一 间在 中国 成立 的 有限责任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福森药业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曹长城 香港,2019年2月1日於本公 告日 期 ,本 公司 董 事会 包 括执 行董 事 曹长 城先 生(主席 ) 、侯太生先 生 、迟 永胜先生 、 孟庆芬女 士及曹笃笃 先生;
非执 行董事王 建航先生;
及独立非执 行董事施永进先生、尚磊先生及何家进先生.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