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8-12-15 |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年9月4日在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三楼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长张广慧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1,748,516,717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72.86%.
3、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 关于修改的议案》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1,748,516,71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次修订《 公司章程》 涉及章程重要条款变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 公司章程》 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本次修订后的《 公司章程》 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 关于新增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其中,关联股东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及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922,283,592股 回避表决,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26,233,125股. 表决结果:826,233,12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林雅娜、凌宇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5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3-05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8月份主要财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 (2010年修订),现公告山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西证券 、 本公司 )2013年8月份经营情况主要财务信息. 提请关注事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