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8-12-16

10 14.1 投标单位应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15.磋商保证金 15.1 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及形式交 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 15.2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 15.3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投标单位的 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投标单位的保证金,但因投标 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l)投标单位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投标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投标单位不与采购人签 订合同的;

(4)投标单位与采购人、其他投标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5.5 投标单位需在邮箱自行下载《灵寿县退换保证金申请表》,此表下方 有备注,详细明确地说明了退换保证金需要携带的资料,请各投标单位相关人 员认真阅读,按照备注栏要求携带所需各种证件及相关资料. 特别说明:保证金原始收据是退换保证金所必须的,请各投标公司妥善保 管,切忌丢失. 退保证金申请表下载

邮箱:[email protected],密码:ls000000 16. 磋商响应有效期 16.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 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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