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8-12-25
附件3

2017 年威海临港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 方式 政策依据 执收部门 (单位) 征收对象 征收标准 备注 文件名 文号

1 水利建设基金 缴入中央和 地方国库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 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 免征范围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取消、调 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山 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水利建 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做好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工作有 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z2011〕2号,财综函z 2011〕33号,财办综z2011〕 111号,财税函z2016〕 291号,鲁政发z2016〕 10号,财税z2016〕12号,财税z2017〕18号,鲁政发z 2011〕20号,鲁财综〔2011〕 84号,威政发〔2011〕45号, 鲁政办字〔2017〕83号 财政部门和税 务部门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一)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含专项收入,剔除教育收费、地方教 育附加、教育费附加、水资源费、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收入中提取3% .

(二)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 三税 ) 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照 三税 实际缴纳额的0.5%征收;

2 城市基础设施 配套费 缴入地方国 库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 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财政部 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非税收 入管理的通知》,《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费收费标准审批问题的函》 国发z1998〕34号,财综函z 2002〕3号,《山东省城市房 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鲁 财综〔2009〕93号,鲁价费发 〔2002〕176号,威政办发〔 2003〕23号,威住建字〔2017 〕8号 财政部门 在威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 的单位和个人

(一)新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办 公楼(含综合楼)、商业经营用房的,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 米255元收取,其中,含大配套费170元(20元专项用于教育事业的发展),集 中供热设施建设费55元,管道燃气设施 安装费30元.

(二)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综合开发的 小区,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小 区配套押金.

3 教育费附加 缴入中央和 地方国库 《教育法》,《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 急通知》、《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 题的补充通知》,《 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 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制度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 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 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 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 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山东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 的通知》,《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山东省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 知》 《教育法》,国发z1986〕50 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 布),国发明电z1994〕2号、23号,国发z2010〕35号, 财税z2010〕103号,财税z 2016〕12号,鲁政发z2016〕 10号,鲁地税四字z1997{6 号,鲁地税地字z1996〕5号 税务部门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的单位和个人.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税额的3%提取. 第1页,共3页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 方式 政策依据 执收部门 (单位) 征收对象 征收标准 备注 文件名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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