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8-12-25 |
二、免于罚款处罚 贵州省毕节市 知识产权局 2018年7月28日48 毕市知罚 [2018]37号 轩宏火锅底料 (300g) 纳雍县山水 绿城大众购 物广场 朱洲衡 2018年6月21日,我局到 纳雍县山水绿城大众购物广 场进行市场检查,发现该超 市销售的 轩宏火锅底料 (300g) 产品上标注有: 本包装已通过专利认证 包装专利号: 201630262916.4 字样,经 初步检索,涉嫌假冒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六十三 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专利法实施细 则(2011年修订) 》第八十四条第三 款
一、立即停止销售
二、免于罚款处罚 贵州省毕节市 知识产权局 2018年7月28日49 毕市知罚 [2018]38号 轩宏火锅底料 (150g) 纳雍县山水 绿城大众购 物广场 朱洲衡 2018年6月21日,我局到纳 雍县山水绿城大众购物广场 进行市场检查,发现该超市 销售的 轩宏火锅底料 (150g) 产品上标注有: 本包装已通过专利认证 包装专利号: 201630262916.4 字样,经 初步检索,涉嫌假冒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六十三 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专利法实施细 则(2011年修订) 》第八十四条第三 款
一、立即停止销售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