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8-12-26 |
1 证券代码:872678 证券简称:绿宇新材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濮阳绿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对
2017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补充确认.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濮阳国龙物流有限公司和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 公司股东,分别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55.00%和45.00%,濮阳大化 工贸有限公司为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制的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濮阳绿宇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形.
二、关联方介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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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濮阳市 有限责任公司 张霖 濮阳国龙物流有限公 司 河南省濮阳市 有限责任公司 郭全普 濮阳大化工贸有限公 司 河南省濮阳市 有限责任公司 鲁军
(二)关联关系 濮阳国龙物流有限公司和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 公司股东,分别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55.00%和45.00%,濮阳大化 工贸有限公司为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公司.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涉及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为: (1)2017 年8-12 月期间,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河南 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生产原料三聚氰胺、生产必需的 电力、蒸汽、天然气,共计金额 2,937,685.97 元. (2)2017 年8-12 月期间,公司向关联方濮阳大化工贸有限公 司采购原材料,共计金额 120,754.05 元. (3)2017 年8-12 月期间,公司为关联方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二期装置提供委托试车及技术服务,共计金额 2,191,871.25 元. (4)2017 年8-12 月期间,公司委托关联方濮阳国龙物流有限 公司向国外销售泡绵产品,金额为 1,724,073.19 元.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告编号:201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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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是公允、合理的 定价方式;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等规定,关联业务往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有 利于公司维持正常的经营管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 为.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1)2017 年度,公司存在向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电力等动力资源以及三聚氰胺的采购交易. 公司生产车间位于河 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而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为国内生产三聚氰胺的知名厂商 (氮气为其生产尿素过程中 的副产品) ,三聚氰胺为危险化学物品,运输成本较高,氮气及蒸汽 (远距离运输过程中有一定损耗)运输较为困难且公司无法自行生 产,公司向其采购三聚氰胺、蒸汽较为便利,且节约了运输成本.河 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高压变电设备且为双回路供电 (当一条线路有故障停电时,另一条线路可以马上切换投入使用) , 可以为公司生产提供所需负荷的电力,若公司自行投资该变电设备, 需要投资的金额较大即成本较高, 公司只有向其采购才可获取生产经 营所必须的电力,另外,公司向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 购天然气可以享受其集中批量对外采购的价格优惠.因此,公司向河 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电力等动力资源以及三聚氰胺 公告编号:201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