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8-12-26 |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文件、制度的规定,结合中小股东的反馈意见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 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 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需要,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致力于实现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 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 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 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14-2016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 票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在满足利润分配政策原则的条件下,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提出中期利润分配 方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现金分配的比例及条件 未来三年(2014-2016 年)公司进行现金分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作如下安排: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四)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