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8-12-28 |
1 生产精密机械零配件
155 万件/年项目 精密机械
15 万件/年7200h
2 精密汽车零配件
80 万件/年3电子设备及零配件
10 万件/年44电子元器件
5 万件/年5模具
5 万套/年6挤压件
20 万件/年 备注:挤压件 70%自用、30%外售;
因市场原因,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建设规模及内容中压铸件
20 万件/年项目企业不再生产. 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见表 1-6. 表1-6 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一览表 类别 建设名称 设计能力 备注 贮运 工程 原料堆放区 700.0m2 厂房内 成品堆放区 600.0m2 厂房内 公用 工程 给水 1490.0t/a 由市政管网供给 排水 1152.0t/a 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供电 95.0 万kw・h/a 由市政电网供给 环保 工程 生活废水 1152.0t/a 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相城区城区污水处 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元和塘 噪声 隔声、减振、合理布局 ― 固废 一般固废堆场 20.0m2 ― 危废堆场 36.0m2 ―
3、项目周围环境概况及平面布置 苏州吉嘉鸿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位于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澄阳街道富元路
828 号 (崎总集 团公司内) , 租赁崎总集团公司工业生产用房 10700m2 . 厂区北侧为苏州敦豪塑胶有限公司、 东侧为苏州信德电器有限公司、南侧为富元路、西侧为澄云港、丰铁机械公司;
项目厂区周 围环境概况见附图
二、车间平面布置图见附图三.
4、产业政策、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C3399],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不在该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
不 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苏政办发[2013]9 号)及 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 经信产业[2013]183 号)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
且不属于《苏州市产业 发展导向目录(2007 年本)》(苏府[2007]129 号)规定的限制、禁止和淘汰类,因此,项 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本项目位于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澄阳街道富元路
828 号(崎总集团公司内),用地性质 为工业用地,主要从事精密机械零配件制造,符合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要求.
5、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相符性
5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
一、
二、 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 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 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 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 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 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从事精密机械零配件制造,不属于条例中禁止建设项目,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 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厂集中处理;